主力门将忘带身份证缺席比赛,绵阳一俱乐部索赔12万元
据“绵阳新闻网”的报道,一位门将周先生收到了绵阳当地一家俱乐部的起诉,要求他赔偿因为缺席比赛造成的损失。
2023年10月,绵阳市涪城区一家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足球俱乐部)向周先生伸出橄榄枝,聘请其代表俱乐部组建足球队,征战“三大球”城市联赛四川省业余足球联赛。在双方签订的《足球比赛协议书》上载明,俱乐部按照正式比赛2500元/场支付报酬,并约定若周先生违反比赛规则和要求,俱乐部有权终止其活动,如周先生行为对俱乐部造成损失,俱乐部有权扣除所有比赛报酬,并追究相应责任。
比赛开始后,周先生全情投入,与队友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3场比赛,也如约收到了7500元的报酬和500元的奖金。11月18日,第二阶段的比赛如期开赛,可在对战自贡队的这场比赛时,周先生因未携带身份证而未被获准参加。最终,该场比赛以失败告终。
既然是比赛,有输有赢本是常事,可让周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俱乐部竟然一纸诉状将他起诉到了涪城区人民法院。“该场比赛最终因点球大战中输球而败给对方,他作为球队主力守门员故意缺赛,俱乐部只能安排其他实力相对薄弱的守门员参赛,直接影响了比赛成绩。”俱乐部以此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周先生退还比赛报酬8000元,并承担12万余元的损失。
周先生表示,比赛前,自己将身份证交由好友代办公司登记手续,并非恶意缺赛,且比赛失败并非自己未上场所致。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院认为,对于球队来说,主力球员缺赛可能会对战术部署及球队整体竞技状态产生影响,但足球比赛作为一项团体竞技运动,比赛结果受球员技术及状态、团队协作能力、对手实力、战略战术、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即便周先生身为主力球员,其缺赛也并不是导致比赛输掉的必然因素,仅可能是输掉比赛的原因之一,只是其中的原因难以界定。
关于违约责任,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存在违约情形,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周先生缺赛系其未携带身份证所致,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皆违反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俱乐部所有比赛报酬。但俱乐部要求周先生赔偿此次联赛全部支出,于法无据,于理不符。
7月5日,记者从涪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协议,由周先生当庭向俱乐部退还报酬7500元,俱乐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无其他争议,双方争议一次性了结。
法官提醒,在体育运动已高度商业化的今天,运动员基本都签有合同,违约不仅会承担高额金钱损失,还可能影响自己在业内的风评,因此,运动员除应遵守比赛规则外,还应树立契约精神,最大程度防范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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