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业法庭部分支持欧超:欧足联和FIFA阻碍自由竞争

马德里第17商业法庭的一项判决部分支持了欧超联赛公司对欧足联和国际足联的诉讼,宣布欧足联和国际足联滥用市场主导地位,并阻碍市场自由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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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欧盟法院官方就国际足联与欧足联涉嫌垄断欧洲足球一案作出裁决。法院认定,欧足联关于欧超联赛需事先经过批准的规定违反了欧盟法律,同时他们也不能对相应的俱乐部进行处罚。

今日,马德里第17商业法庭的一项判决部分支持了欧洲超级联赛公司对欧足联和国际足联的诉讼,宣布欧足联和国际足联滥用市场主导地位并阻碍市场自由竞争。

法官声明全文

马德里第17商业法庭的法官部分支持了由欧洲超级联赛公司对欧足联和国际足联提起的诉讼,并宣布两大机构滥用了其主导地位,阻碍市场自由竞争。他们通过赋予自己禁止参与替代赛事的任意权力,实施了不合理和过度的限制,这些限制违反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的第101和102条。

判决还命令国际足联和欧足联停止其受制裁的反竞争行为,并禁止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行为。此外,判决要求立即消除在本诉讼期间或之前产生的所有反竞争行为的影响。该程序始于2021年4月18日,当时欧洲超级联赛公司宣布启动一个新的职业足球赛事项目——欧洲超级联赛,并针对前述机构的回应开展了反垄断行动。

在判决中,法官认为购机足联章程的第22、70、71、72和73条,FIFA国际比赛条例的第6条,以及欧足联章程的第49和51条与《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01和102条关于欧盟竞争市场的法律和判例框架不兼容。

违反欧盟条约的“声明”

此外,判决还指出,国际足联、欧足联及其他机构(包括英格兰、意大利和西班牙的足协和联赛,其中一些俱乐部参与了该项目)于2021年4月18日发布的声明(),关于泛欧洲国际比赛项目,也违反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的第101和102条。

判决支持了欧洲超级联赛公司的诉讼,认为被告的行为并非单纯是为了阻止某个项目的开发,而是为了阻止第三方竞争、改变赛事组织的垄断体系。尽管欧洲超级联赛项目已经被放弃或至少已接受不再按照最初计划实施,被告仍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持了相同的辩护立场,这表明他们最初的行为与阻止第三方竞争者改变赛事授权体系有关。因此,与此相关的请求也应随之失效。

不允许抽象地实施禁止或限制;也就是说,不能禁止未来任何其他项目或对现有项目进行修改。否则就意味着接受对原告提出的任何足球赛事项目进行禁止或限制,这是不可接受的。后续将由相关各方进行修改和调整。这并不决定任何比赛的授权都是诉讼的对象,而是为足球比赛组织建立自由竞争的制度奠定了基础。

该判决尚未生效,可以向马德里省高等法院第28商业法庭提起上诉,该法院负责处理商业性质的案件。

对此,西甲联盟主席特瓦斯在社交媒体做出反应,他写道:“法官确实部分支持了欧洲超级联赛的诉讼请求,但这不是因为她认可欧洲超级联赛本身。相反,她认为国际足联和欧足联需要制定更透明和更公平的规则,允许新的比赛形式出现。然而,判决明确指出,欧洲超级联赛最初提出的方案已经失效,因此不能作为此案的依据。重要的是要注意,该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仍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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