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宅与房产税,可以试试看
今天看到新闻,浙江丽水尝试微小宅,其实我真觉得可以试点微小宅,也就是准许一户建或小别墅,类似日本主流的个人居住房屋政策。
同时对这一块单独征收房产税。房产税这么多年无法开征本质上就是牵扯环节太多不好弄,现在可以试试从微小宅入手。
微小宅这个政策它有哪些好处呢?以我个人来看的好处首先当然是满足了很大购房群体的心理需求,毕竟很多人其实不喜欢长期住在那种千篇一律的方格子里。
最直接的好处我也不藏着掖着,就是可以考虑对微小宅开征房产税。前面说房产税落地实在太困难了,那索性就不要考虑对原有的房屋模式征收房产税。仅对小微宅这边开始试点征收,且必须要执行阶梯式的办法,就是说第一套房产税较低,房子越多税越要越高,甚至比如买到第四套、第五套时房产税高到投机者完全无法承担税负的地步。
如果属于遗产继承,一下子手里有好几套宅小微,则不需要那么高的房产税,但是要缴纳一定的遗产税。总之,明白无误的告诉消费者,微小宅的持有成本肯定高于方格子,有需求的消费者需要为为自己的选择额外买单。
考虑到中国庞大的市场需求,并且拥有一到两套微小宅成本尚可的情况下,我相信会有不少购房者是很愿意考虑微小宅的。
对政府而言,它能给地方提供新的税源,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也可以解套很多地产相关的行业,让他们遇到一个新的产业机遇。
同时微小宅的规格最好也要有严格的限制,不止是土地性质不得随意变更,在建筑本身,包括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用料、绿化面积等都需要规范处理,不能是无序使用、无序营建,结合房产税,避免出现新的土地兼并和垄断式开发。
另外这个政策我认为不太并不适合在一二线发达城市落地,更适合在二线弱到三线城市。因为什么呢?首先一二线城市仍然是人口正流入地区,虹吸效应过于显著,不能什么好处都给他们,他们也不缺税金来源。
而二线弱以下到四线城市(不包括县级市),尤其距离一二线发达城市地理距离较近的城市完全考虑多做些试点,除了财政收入本身的吸引力之外,还能疏解一二线城市的居住压力,促进城市群的联动发展。
另外,基于我国的二元城乡结构,在试点城市微小宅的同时,对农村自建房政策或许可以同步试点改革,凡事不要一刀切。看头条很多南方朋友嘲笑北方,包括胶东半岛这种相对富裕的地区,农村一片一片的小平房。
我自己中学以后就在上海,转眼快二十年,以前回山东威海老家的时候,也是吐槽小平房很难看,不过当地亲友很无奈——上面不让改,不让建,现在是只能是拆村,集中到镇上统一盖楼。这种方式很难评价,我只能说理解吧。当然这不是本篇的重点,就不做过多讨论了。
我不是地产领域的什么专家学者,对地产方面的认知十分有限,可能有很多想法比较幼稚和不成熟,如果有了解相关方面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指出来,让大家共同学习。
说句题外话,我真的很羡慕浙江这种允许有容错空间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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