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铁案判死刑没问题,可能羁押时供出很多同伙立大功了
12月13日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随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陈枝辉律师发文表示:“个人觉得,李铁贪腐金额特别巨大,对国家利益损害特别巨大,判处死刑没有问题,至少死缓或无期。可能他羁押期间供出了很多同伙,所以构成重大立功,但也应该保其一命、判个无期。”
陈枝辉律师写道:“这是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封顶执行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具体来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体现对犯罪行为严厉制裁同时,也兼顾法律公正性和合理性。例如,如果某人同时犯有多个罪行,法院会根据各个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法律规定,对其判处的有期徒刑进行合并计算,最终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会超过20年或25年。”
“李铁涉及数罪,总和有期徒刑刑期在35年以下,故封顶执行20年。个人觉得,李铁贪腐金额特别巨大,接近亿元,对国家利益损害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判处死刑,没有问题,至少死缓或无期啊。可能是这厮羁押期间供出了很多同伙,所以构成重大立功,但也应该保其一命、判个无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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