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足协原主席辜建明因贪污等罪获刑6年,处罚金40万元

成都足协原主席、中国足协执委会原成员辜建明因贪污、受贿、单位行贿获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24年8月20日上午,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主席兼秘书长、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原成员辜建明贪污、受贿、单位行贿一案,对被告人辜建明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其贪污所得依法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辜建明1959年出生,1978年底调入四川省一队,1984年退役,在成都体工队担任足球主教练,开始为期八年的执教生涯。当时,马明宇、李庆等后来的全兴名将均为其旗下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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